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商标命名成为企业品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一些看似新颖、独特的商标命名却引发了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议,一家餐饮企业推出的商标“胖都来”便引发了广泛讨论:这样的命名是否合法?是否违背了商业伦理?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商标命名的法律考量
不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5)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从上述规定来看,“胖都来”商标并未违反公序良俗,不属于上述禁止使用的情形。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其商标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
(1)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3)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
针对“胖都来”商标,目前尚未出现相关侵权纠纷的报道,因此可以认为该商标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商标命名的伦理考量
商业伦理与品牌形象
商标命名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商业伦理,传递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从“胖都来”商标的命名来看,其含义为“胖人都可以来”,似乎带有一定的歧视意味,在当前社会,人们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对肥胖问题持有包容态度,将“胖”字作为商标的核心元素,可能会引起部分消费者的不适,影响品牌形象。
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商标命名过程中,企业应充分考虑社会影响,避免使用可能引发争议的词汇,对于“胖都来”商标,虽然其含义并无恶意,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引发消费者对肥胖问题的误解,从而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负面影响。
“胖都来”商标在法律层面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但在伦理层面存在一定争议,企业在进行商标命名时,应充分考虑法律和伦理因素,遵循商业伦理,传递积极、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对于“胖都来”商标,企业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修改,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在当前社会,人们对商标命名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应重视商标命名的法律和伦理考量,确保商标命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商业伦理,从而为企业品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商标命名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