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火车票、客车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步:核身份。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步:核地点。
必须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所以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核用途
应该是用于公务出差这样用途的旅客运输服务,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比如单位组织集体春游的车费,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四步:核时间
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
第五步:核发票
抵扣方法
从税法规定来讲,机票、火车票、客车票都属于旅客运输凭证,按照最新的政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凭证是可以抵扣的,具体的方法如下: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事项
不过,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旅客的身份信息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旅客运输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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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包含什么?旅行社可以开具交通费发票吗
财税2016第36号文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按财税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能进项,所以旅行社交通费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旅客的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后,随着营改增从部分行业试点到全行业扩围、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行,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文件,均对此作出了相同规定。是因为:旅客运输劳务不能明确的分清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主要是避免虚开或将个人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什么是客运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目前暂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上述抵扣凭证也不包括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再就是上述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