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28岁女子跳楼身亡,现在的年轻人到底怎么啦
不要问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而要问现在的社会怎么了?现在社会给年轻人提供什么了?年轻人怎么样能心无旁骛,心无杂念,心无挂虑的往前冲,往前闯,实现理想,价值与人生的真正意义!为何很多的年轻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绝望,失去信心!难道国家,社会不应该反思一下吗!年轻人可以不用负债,就能住上高楼吗?年轻人可以不用负债,就能过想要的消费生活吗?年轻人可以不用负债,就能养家生子吗……而负债以后,陷入的失信黑洞,前程的黑暗,利益的尽失,压力的山大,处处受限的生活,无疑是给今天的年轻人,高负债,巨额重负之后,又加上了层层锁链和人生的窄路。今天的社会畴形的发展,必然造成青年一代人生的灾难,吞噬的是一个又一个年轻的生命!
自杀是一种社会现像,其实不是现在自杀的人多了,而是现在自杀的报导多了。过去某一个人自杀后,只是在他所住的小区(村庄)及附近的人能知道,要让这件事能传到全国只能上新闻联播和中央广播电台了,你一个小民有那姿格吗?现在一件屁事都能传遍全网,如某个人长得像某名人都能成网红,自杀这条新闻,那些想炒作的人更要传到网上了,所以有一种假像现在人脆弱,动不动就自杀。当然什么事都传到网上也不是坏事,起码我们能看到,愿不愿意关心是另外回事,大家有了知情权。
如果有人有能力统计过去中国的自杀人数,应该比现在低不了多少,甚至更多。
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自杀就特别多,两点生活压力太大了,结了婚的以后要还房贷车贷,上有老下有小,各行各业竞争的特别厉害,尤其是这个疫情2到3年还过不去,人的心理承受是有一定的极限的,现在的人得抑郁症的很多,我讲讲我的经历,去年由于疫情严重,我一个人在家里头管了三个月连门都没有出,而且是三顿稀粥,现在疫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现在的状况就是,第一怕生人,第二个吃饭上头每天可能也就是1两,到两,去医院查说我得了抑郁症了。不过我还没有想到自杀。
温州28岁女子过马路时被撞身亡,司机当场下跪痛哭道歉,警方已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你怎么看
温州人开车真得很凶 有一次我过斑马线 绿灯 那个车死命死命过 搞得我退回去看了好几遍 这种经历不是一两次 真的 我觉得人应该有所畏惧 现在人都死了 你再多忏悔有什么用 那是一条命!
一女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经过人行道时,将两名过马路的行人撞倒,两人伤势严重。小车司机下车后看到现场情景,当场下跪痛哭。
交警部门派出酒驾和毒驾嫌疑,那基本是认定该起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不会涉嫌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
司机下跪痛哭道歉,可能说明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这个已经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既然事情已经发生,那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承担的赔付责任,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可。双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去界定各自的责任比例,作为被害人一方,可以在治疗后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者承担赔付则。
从死亡原因来看,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甚至要高于患病死亡,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所以,希望所有的有车一族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己的生命需要爱惜,其他人员的生命也应当爱护。
事已至此,司机的痛苦可想而知,痛哭道歉只是内心深处的忏悔,情感上的平衡。接下来,通过交警的认定责任进行经济的赔付,保险齐全,保额高,就是保险公司痛苦的事,全程配合就行。所以保险用时很重要。如只有强险,无奈就坦然对待,尽心尽力配合交警进行善后。量力赔付,弥补亏欠,平衡内心。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我先按世俗常情来说吧。
这真的“出大事了”啊。直觉是“大祸临头”啊。
有几个超冷静的,内心一算,我没大事?
情绪稳定性好点的,呆几秒十几秒,擦擦冷汗,报警,寻思咋处理。
稳定性差的,可能当时吓傻,一两分钟后才反应过来。
像题中司机可能年轻,没“经过事儿”,他的反应,算正常的。
然后,这是事关人命。不是一个“赔偿损失”概括的。对死者,对家属,何以交代?一个活生生的人啊。我总觉得应有这因素。
不管谁违章,但出了人命总是令人惋惜。司机的忏悔虽然迟,但人生路很长,懂得悔改善莫大焉。比起那些撞人后来回碾压致人死地,或者看着着火不施救或逃逸的人,这个司机至少值得被人原谅。
车祸猛如虎!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很奢望的小轿车现在大多数人基本上都买的起了。所以现在街上、马路上车水马龙,车辆一年年增多,逐渐成饱和状态,这也导致了交通问题越来越严重!交警每天要处理的交通事故被忙的焦头烂额。人行道上的人也会提心吊胆,就怕一不小心遇到开车不内行的车冲上人行道而遭祸。不久前,杭州有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大妈就因为刹车与油门踩错了,以一百二十码的速度冲上人行道,结果把人行道上的四位行人撞死了,想想就可怕!所以遇到这些不会开车的人(虽说有驾驶证),车祸随时可能会出现。
现在这位大哥司机把一位过马路的年轻女子撞死,不能不说太不幸了!显然,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这位大哥肯定也后悔死了!吓的也不轻。如果他速度把握的好点,反应及时点,而不麻痹大意;如果这位年轻女子过马路时前后左右关顾点,注意车辆的速度警觉些,也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重演。但这样的悲剧已经发生,也许已失去了意义,但对活着的人应该有警醒作用。现在发生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有些人在横穿马路时,也不看前后左右的车的速度,只管往前走,她(他)认为开车的人肯定会让,不会被撞到!但她(他)却忘了“意外”这个词语。记的有一次我在街上开车时,有一位五六岁的小男孩突然从我的车前几米远前急忙跑过来,我一惊急忙一脚踩死油门,车停住了,小孩与我的车只差那么一点点就撞上了!我被惊出了一身冷汗!幸好我的车速度不很快,反应及时,真是万幸。事后我才知道这位小孩想从街道的这侧跑到对面的奶奶那里,但他这么小显然不会意识到危险,事后我嘱托对方家长今后一定注意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刚才对方的家长也被这一幕吓呆了,反应过来后不断地点头称是!这对大家都是一个教训。
总之,开车者开车时要随时关注路面上的情况,在视线不好时必须把速度降下来,让自己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以防不测!同时路上行人也要注意车辆的通行,尽量往安全的人行道上走,过马路时必须前后左右都要看看,尤其要注意速度比较快的车,安全意识必须要加强!这样的悲剧不能再重演了!
如何看待湖北一男子性侵足浴店保洁员事件
该事件没能说清楚事实经过,男子性侵成功后,被店内员工抓获,然后直接翻墙逃跑摔成重伤。最后,员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原因居然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应该是加害人采用了捆绑、威胁等强制手段限制或禁止受害人离开某个地方,并持续达到一定时间的行为。从案例描述中,男子直接跳墙跑掉了,不存在非法拘禁的事实。
男子进入足疗店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女保洁员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犯罪。成立犯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女保洁员应该及时报警,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男子强奸得逞后又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劫取了女保洁员的钱财,虽然只有300元,但是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应该以强奸罪合并数罪并罚比较合理。因为强奸罪与抢劫犯罪属于两个不同的犯意,男子分别采用了不同方法实施并得逞。
男子被员工抓住后,临时控制在某个地点,只要及时报警,没有故意将男子持续关押24个小时以上,就不应该以非法拘禁拘留那几个员工。因为员工当时主观没有恶意和犯罪意愿,更不可能以非法拘禁追究刑事责任。
感觉员工有正当防卫的可能。但是员工的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行为进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男子)已经结束强奸犯罪和抢劫犯罪,犯罪行为已经终了,员工再对其采取强制或反制措施,就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结束时发现男子,应该抓住男子后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此时,不能再对违法男子采取关押或者殴打、侮辱等攻击。如果因为员工违法行为造成男子伤害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男子跳窗摔成重伤需要由公安机关委托作因果关系鉴定,确实因为员工事后强迫男子跳窗摔成重伤,员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员工的出发点及攻击男子的目的不存在恶意,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男子摔成重伤不能免除强奸、抢劫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待其伤情治疗稳定后仍要接受法律审判。员工的行为应该根据当时事实情节认定是否侵权或犯罪,假如制止行为发生在男子犯罪进行中,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男子有可能处以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员工的行为一旦超越正当防卫条件,有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但可以考虑缓刑处理。男子的重伤相关损失需要根据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决定是否由员工赔偿。
这个问题有几个疑点,那个姓董的不就是去洗个脚吗?为啥还可以开房睡觉?他去的保洁阿姨的房间是瞎碰上的还是早就知道那间房是保洁阿姨住的?他做完了案为啥不走?他的家庭背景是什么?作为经商的,我能理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大事化小最好,所以最先并没有报警而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但是,那个姓董的自知理亏,一看周围都是人家的人,心虚害怕,慌乱中采取了错误的做法“夺窗而逃”,结果导致自己摔伤,后果本应自负,然而,洗脚房大概处于能压事儿就压事,拿钱平事儿的想法,先垫付了几万医药费。可是,不知警察是怎么想的,却把洗脚房的人给拘捕了,大概,在警察的眼里,洗头房,洗脚房本身就不是好地方,所以主观的心向姓董的人了。
现在有些执法者本身在工作中就是带着有色眼镜在工作,这样一来极容易制造出许多错误的事儿来。也非常可怕!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有点事儿很快就会传播很广,这也是一种监督,许多人在做事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其实都在大众的监督之下。所谓“离地三尺有神灵”,希望这件事儿能公平公正的获得解决,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根据媒体报道,湖北一20岁男子性侵足浴店47岁保洁员,强奸后拍裸照敲诈保洁员300元。该男子被店内3名店员抓住后将其围堵在店内,让其把裸照删除,男子不同意,翻窗逃跑时不慎坠楼摔成重伤。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批捕。
看到这个报道,就想到之前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就是“男子偷情被撞见后跳楼身亡案”。2019年2月20日,山东高唐县某馅饼店老板杨统朋到员工宿舍换锁时,撞见女员工陈某莉与一男子王某奎偷情。因对该女员工先前提出辞职感到生气,加之想让妻子看看,是陈某莉偷情才没法让她干了,杨统朋暴力殴打并阻止男子离开,后者摆脱控制跳楼摔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法院认定杨统朋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杨统朋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于12月3日宣判,改判杨统朋有期徒刑六年。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两个案件在案情上是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同样是围堵,同样是被围堵人跳楼。当然,一个后果比较严重,被围堵人死亡。另一个比较轻,但也是重伤。从事发原因来看,一个是对方性侵敲诈勒索被围堵,一个是偷情,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也是不同。
按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从问题来看,将人围堵在酒店,这个自然是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但这个问题也比较特殊,这个男子涉嫌强奸、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对于公民来说,我们与违法行为斗争是我们法律所倡导的行为。当然,男子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当防卫等前提。足浴店的人员在抓到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报警,或者扭送到公安机关。我们个人是没有执法权力,不能通过一些威胁或恐吓等手段来要求对方。不过这个案件具体情节也不是很清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是需要根据围堵的时间,是否实施暴力等等情节去考虑。这类问题也应当给所有人予以警示,特别是维权的时候。我们勿以为自己的权利正当,事出有因,便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维权。这类非法拘禁行为在民间接借贷维权也是常见情况。大家如果遇到纠纷,还是要尽量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我是事发店的店员。足浴店刚刚开没有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事。
今年7月14日晚,20岁的董某来足浴店洗脚,凌晨进入保洁阿姨的房间,强奸并拍了裸照。威胁阿姨不能报警,如果报警,就将阿姨裸照到处传播,还会杀了她。另外,还强行将阿姨手机微信里的300元钱抢走。如此大摇大摆犯罪之后,不仅没有着急逃跑,而是返回自己的房间继续睡觉。
当时阿姨很害怕没有报警,我们店员得知后,给我打电话。因为我是孕妇不方便过去,我老公、以及老公的朋友就赶到现场。在301房间内,叫醒了董某,问事件经过,并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删除裸照。店员准备报警,董某很害怕并求饶,阿姨也不想报警,怕被报复和名誉影响,都同意私了。
董某在店里走动,并联系亲戚朋友过来,打电话打了20分钟。我老公几人松懈,董翻窗户逃跑,不慎摔成了重伤。出于人道主义,店里垫付了9万的医疗费。但董某的家属,却声称是我老公等几人将人从窗户扔出去的。自己明明是强奸犯,却包装成了受害者。
事后,我老公他们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了。他们三人明明是见义勇为,跟双方都无亲无故的,只是中间人的身份。期间,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和逼迫的手段。是董某翻窗逃跑,自己摔下去的,与我们没有半点关系,非法拘禁太冤枉了。
董某是强奸、抢劫的人。希望公安可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从重处罚。
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里面疑点众多!从事发到最终的结束,就像是一部悬疑大局,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一竟然不能说话了。下面我将我的疑问一一分析:
第一、47岁保洁员竟然没大声呼救
当夜大家进入梦乡的时候,47岁的保洁员阿姨遭受了20岁青年的毒手。足浴店中显然不止保洁员阿姨一人留宿,但是保洁员阿姨竟然没有呼救,这么小的空间,如果大声呼救,显然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
这名20岁的男子兽欲大发之后,并没有停止犯罪的过程,反而变本加厉,给保洁员拍裸照,又把保洁员仅有的300元转给自己。
第二、20岁男青年为何留宿
我对此疑问的是,现在的足浴店可以给客人留宿吗?这个男子留宿的目的是什么?无家可归还是另有企图?
根据多方描述,店内留宿的出了这个20岁的男青年其余的全是女的,这不是引狼入室?
第三、拍裸照可以认为是特殊癖好,抢钱的动机存疑
男青年可以花费279元做足疗,看样子也不是差那300元的人。为何在作案后继续实施抢劫,把受害人的300元转到自己手机里面?
难道这个男青年的微信不是实名制的,或者这个男青年不知道微信或者支付宝是实名制?
二十岁男子性侵足浴店四十七岁保洁员,如果男方强奸后不要拍裸照敲诈勒索女方三佰元,完事后男方倒付给女方三佰元,就不存在“性侵”二字,也就不存在逃跑𨄮伤的事情发生,恰恰相反发生了强奸事,店主等了解店内所发生的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可僻免其他事情的发生!
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有正义感的人吃亏,我觉得这世道不能让老实人没地方申冤去,你想想看着一个人被侵犯了,周边的同事不说就是陌生人,也得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这个湖北的20岁的男孩子,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侵害了一个47岁保洁员的,全尾的犯罪行为,这种事情我觉得必须要伸手管一管,所以我说即便是同事,也是应该见义勇为,所以我说不应该把这几个人抓起来,赶紧放了吧?否则就没有正义感了。
一个20岁的男人去性侵47岁的保洁员,这得无脑到什么程度?
这男的构成强奸罪是毫无疑问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需等待法律的审判。
问题是又拍裸照敲诈该女子300元,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古人云:盗亦有道,这男人,简直就是个人渣,这敲诈因数额较小,虽然构不成敲诈勒索罪,但令人作呕,估计法官在量刑时心理潜意识会最大限度的处罚他。
那么,该强奸犯被抓住后,又翻窗逃跑时摔成重伤,对于摔成的重伤,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负,无需他人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足疗店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拘禁,这恐怕有问题,构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我赞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器不能私用,如果允许个人行使公权力,则法律就无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三名男子在控制该强奸犯后,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则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但如果三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个大概是公安机关逮捕三人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告知我们遇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扭送公安机关,切不可滥用权力,使自己陷入犯罪的境地,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却不知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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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女子被捅,男子见义勇为被刺身亡, 你怎么看
谢邀。
犯罪嫌疑人于x杰(48岁)与被害人李x芝(47岁)存在感情纠葛,二人曾经同居,李x芝已婚有家庭。
2019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于x杰酒后戴口罩持刀蹲守在李x芝健步走的集结地,待李x芝到来后随即上前殴打并持刀捅刺,正在周围锻炼的群众兰x敏(女,65岁)、朱x因(男,57岁)上前制止被于x杰持刀捅伤。
犯罪嫌疑人于x杰作案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于x杰在家中自杀,民警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其中李x芝、朱x经抢救无效死亡,兰x敏受轻微伤。
从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来看,兰某和朱某的行为确实属于见义勇为。但是结果也很惨痛,不仅没能就会被害人李某,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朱某也因此遇害。希望当地民政部门能够及时对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和表彰,毕竟物质奖励也算是对于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
另外本案算是一起婚外情引发的惨剧。对配偶忠诚,对家庭忠诚,这既是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希望已婚人士还是要有基本的道德伦理观念,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做出有悖伦理风俗的行为。
见义勇为,世人皆赞!被刺身亡,国民痛心!!
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座城市、一个人的文明程度。
任何一个文明素质高的人,都会把见义勇为行为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并时刻铭记于心,并付诸于行动。当今社会,也有很多人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挂在心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济宁男子不仅要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在国人心中应被称之为英雄!好心目中英雄点赞!!